二、学生上课(包括自习课)实验、实习、专业教育、班会、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、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
三、学生在节、假日期间,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。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,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(若遇特殊情况,不能按时返校者,应出具相关证明),否则,均以旷课论处。
四、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,并由班主任签字;5-30天以内,由系部领导批准,并在学生处备案;30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五、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。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,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、药费发票、处方单等方可补假。
六、迟到、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,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,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。迟到、早退两次,按旷课1学时计算。
七、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,点名并登记迟到、早退、旷课学生名单,每1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;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,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,并通报检查结果。
八、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处理参照学校管理规定执行。